时间:2016-02-02 10:53:17 编辑:本站整理 409
2月1日新婚姻登记正式实施,减去了繁琐的手续,增加了指纹识别。更加的注重保护个人的隐私,并且能有效的缓解闪婚闪离的现象发生,不了解的爸妈们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当事人在填写结婚登记申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时,增加了指纹认证。
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
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要增加指纹认证程序;
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据了解,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填写申明书后可选择签字或按手印。除按手印外,新规范还提出了当事人信息一致性的具体要求。
其中,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只要做好准备、带齐证件,结婚登记程序越来越简单。然而根据新规范要求,离婚登记程序变得更复杂,民政部门通过增加手续为非理性离婚设置缓冲,防止闪婚闪离。
根据新规定,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态度,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等,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说,该区婚姻登记处仅有的一个离婚登记办理窗口,到当天下午4点半,就已办结6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
该负责人坦言,新增加的分别询问和笔录等环节,让离婚登记办理时间比原先增加了将近一倍多。
过去一般离婚登记正常办完大约需要20分钟,而新规实施后的第一天,办完一对离婚登记都需要4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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