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1 12:15:55 编辑:5号网-qiwen 0
疫情防控一直是这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近日有人不配合扫码工作捅伤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据清河县公安局通报,2021年8月20日15时许,清河县市民张某超(男,31岁)在进入清河县领秀清城小区时,因拒不配合扫码要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赵某发生口角,张某超持刀将赵某捅伤后逃离。接警后,清河县公安局迅速行动,17时许,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超抓获。目前,伤者赵某经送医救治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把人捅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凡是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出于人道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防控人员可以耐心交流沟通。但从防控制度和公众安全角度考虑,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这一条各地基本一样,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公安分局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协查人员信息、维护辖区治安等工作职责,任何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都可以直接交给11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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